最新司法考试报名条件(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发布)

2023-06-10 06:06:21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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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023年单项招生及综合评价招生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2023年个别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高校。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专科)单项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第三条学院单项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院单项招生和招生综合评价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五条学院全称: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082

办学层次:大专

学校类型:省属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学校地址

燕山校区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6997号

明水校区位于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章莱路3555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单项招生和招生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个别招生计划,综合评价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实施情况,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考试办公室、疫情防控办公室、监察督办办公室。各小组之间相互负责,相互配合,明确职责,确保考试顺利完成。

第八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个别招生和招生综合评价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个别招生和招生综合评价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学院单项招生和招生综合评价工作由学院纪律委员会监督。监督申诉热线:0531-80667062。

第四章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条学院单独制定招生计划,招收300名学生。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详见招生简章。

第十一条学院综合评价计划招收学生200人,其中男生160人,女生40人。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详见招生简章。

注:招生计划最终以省教育厅为准。

第五章考试条件

第十二条招生对象

单独招生:退役军人(高职院校单独招生B类)。

综合评价招生:2023名普通高中毕业生。

第十三条申请高等学校单项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身体条件,除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良好的道德品质,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

(二)无犯罪记录。

(3)无残疾,无明显疤痕,无纹身、纹身;教育部、卫生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的其他规定。

(四)申请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1. 高中学业成绩必须达到及格以上方可报考;

2、男生身高在170cm以上;女生身高在160cm以上。

第六章资格审查和志愿者报告

第十四条

(一)登记。退役军人或普通高中毕业生须通过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考招生,方可参加学院单项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2)自愿填写。参加单项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3年2月6日至2月10日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志愿填报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填写大学志愿者和专业。可以填写2个职业志愿,选择是否服从职业调整志愿。

第七章考试

第十五条报考学院的考生应于2023年2月18日至2月25日填写申请表后,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缴纳考试费用,打印准考证,并进行考试资格认证。考试费90元/人。

第十六条学院分项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招生考试采取网上远程考试或现场考试(面试)形式(视疫情情况任选其一)。具体考试流程详见招生简章。

第十七条考试内容

单独招生考试的内容包括心理测量、时事政治、职业能力、技术技能基础等。

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由高中综合素质考核(占总分40%)和学校考试考核(占总分60%)两部分组成。其中,高中综合素质考核以省教育厅提供的高中综合素质考核和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为依据。在学校考试考核中,若采用在线远程考试,内容涵盖中文、英文、职业能力测试。对于采用现场考试(面试)方式的部分,从身体素质、外在形象、语言表达、心理测量、文化课水平测试等方面对考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价和分配。

第十八条

(一)考试时间

模拟考试时间:2023年2月27日。

为保证报考学院的考生能够顺利参加考试,在正式考试前需要进行模拟考试。模拟考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正式考试时间:2023年3月1日。

(2) 考试网址

考生参加考试(含模拟考试)前需登录高校招生信息网。

确认考试,按流程验证身份,进入考试链接参加考试。考试网站在高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第八章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个人招生录取:根据考试成绩,按各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名额满为止。考试成绩相同,按服兵役期间的奖励排序。记录

取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满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

第二十条 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学院根据高中综合素质测评和学校考试测评两部分考试成绩折合分数计算,按照专业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测试成绩相同,按照高中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满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

考生必须参加学校校测(文化素质考试或面试),否则不予录取。

第九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发放

第二十一条 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的新生入校后,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不符合报考条件(如纹身、身高不符合要求等)、冒名顶替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二条 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毕业文凭与统一招生相同,颁发经省教育厅审核、编号,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注册的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 其它

第二十五条 单独招生、综合评价学生的学制为3年,实行全日制的教学安排。被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http://www.sdsfjy.com/

咨询电话:0531-58663619、58663620、58663621、58663622

传真:0531-88947574

通信地址:济南市二环东路6997号

邮编:250014

第二十七条 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的规定,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来源: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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