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师资格证考试时间2022(南安:今起报名!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开始)

2023-10-16 11:10:58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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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闽师[2023]28号),《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 《2023年下半年(秋季)中学教师工作通知》(全教深[2023]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现将2023年下半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和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和我省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证书》的人员取得教育考试中心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或取得《教师专业资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并在我市申请认定的,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户籍或者居住地(须取得当地居住证且有效)在本市的人员;

(二)持有港澳台居民在我市学习、工作、生活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或者持有香港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持有有效期五年的港澳居民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并参加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居民;

(三)驻泉泉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二、教师资格种类及学历条件要求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有幼儿园师范以上学历;

(二)具有中等师范以上学历,具有小学教师资格;

(三)具有高等师范院校大专以上学历,取得初中教师资格;

(四)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有高等师范院校学士学位或者其他大学学士学位以上学历;

(五)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水平。

教师资格认证的有效学历是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家教育系列学历,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到或通过“教育部学生服务与质量发展中心”认证。在国外(境外)获得的学位可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可作为合格学位的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三、受理机构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认可;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员资格经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后,报泉州市教育局办理认出。

四、日程安排

申请教师资格,全省统一实行网上申请。我市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网上报到时间

2023年10月10日8:00-10月23日24:00(系统开放时间如有调整,以调整通知为准)。

(二)体检时间

申请人须在10月10日至现场确认时间之间自行完成体检项目。逾期不再进行复审。

(三)现场确认时间

10月23日-30日(法定节假日期间不办理确认工作)。

(四)认定(证书)时间

领取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教师资格证书时间为:12月11日。

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领取时间:具体以现场确认当天通知为准。

五、网上报名流程及要求

(一)网上报名

申请教师资格认证实行网上注册。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应在我局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在“网上服务”栏目下办理“教师资格认证”。在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注册账号并报名认证。逾期不予登记。申请人必须认真阅读汉语教师资格网上申请操作说明,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网上申请流程及说明,真实、准确地填写个人申请信息,并正确选择认证机构和现场确认点。同一申请人一次只能申请一个教师资格证书,申请成功后一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个教师资格证书。

1.已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按照《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免试认定改革的通知》精神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人员《中等师范院校学生教师资格证书》(师函[2022]1号)已通过对取得《师范院校教师专业资格证书》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教师类别和学科认可的资格应当与其教学年限、教学纪律相一致;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证书》的,其认可的教师资格类别、科目应当与其考试类别一致。

2、申请教师资格时,全面落实师德承诺制度。申请者应如实填写《个人承诺书》并按照项目要求上传。

3、上传照片时,请使用近期一寸白底彩色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

(二)正确选择认可机构和现场确认点

1、申请高中、中等职业、中等职业实习教师资格,选择泉州市教育局作为发证机构,选择南安教育局作为现场确认点。

2.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选择南安市教育局作为发证机构和现场确认点。

(3)申请人应仔细核对所填写的注册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注册信息(申请人必须填写正确的常用邮箱地址,以防忘记登录密码并可通过邮箱找回) 。

(4)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本次注册生成的注册号。申请人应牢记报名时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报名号,作为后期修改报名信息和现场确认的重要查询条件。

(5)申请人应牢记所设置的登录密码。如果您忘记登录密码而无法登录,则您需自行承担责任。

(6)注册完成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注册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六、体检工作要求

请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2023年10月10日至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间)自行到南安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报考人员体检标准和方法的通知(2018年修订)》的规定(执行闽师[2018]20号),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体检报告由申请人在医院规定的时间内凭身份证领取。

(一)体检地点

南安医院急诊楼(1号楼)四楼体检科(地址:南安市西梅街道新华路330号)。

(二)体检预约

鉴于医院体检工作繁忙,为了有序开展体检,申请人必须提前预约体检。咨询电话为:0595-86394177。

1、预约方式:10月10日起,微信搜索关注“福建省南安医院”微信公众号微医疗预约挂号(老院区)教师资格体检教师资格体检无卡预约(急诊大楼4楼)。体检当天,将预约截图并到收费处缴费并领取体检表。

2、取消预约:申请人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履行合同的,应尽快取消预约,以免影响第二次预约。取消方式:进入“福建南岸医院”微信公众号微医疗预约挂号我的预约,输入相关信息,确认取消信息。

(三)体检要求

1、体检前请保持正常饮食和作息规律。不要饮酒、暴饮暴食、吃太多油腻或难以消化的食物。体检前一天晚上9点以后不要进食(可以喝少量水)。体检当天早上应空腹,最好不要排尿(彩超检查时需保持膀胱充盈)。体检时穿宽松的衣服。女生不要化妆、服装、连衣裙、裤袜等带有金属装饰物,以免造成不便。

2、申请人须于当日携带身份证及近期2寸正面白底免冠彩色证件照(与网上报纸上传的照片同版面)到南安医院咨询电话:9:30体检领取《福建省报考教师资格体检表》(封面须加盖南安市教育局行政审批专用章才有效),填写个人信息并粘贴按体检表要求拍照(照片须加盖医院相关印章才有效,无照片者不予检查)。

3、申请人的体检报告必须达到“合格”结论。若申请人因个人原因未能完成体检项目(包括因怀孕而无法完成胸部X光检查等),则不作出体检“通过”结论。申请人的体检报告仅在教师资格认证当期有效。

七、现场确认(认定)工作要求

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须准备好教师资格认证申请材料,到我局规定的时间和现场确认点提交,现场确认注册并领取证书。咨询电话为:0595-86367817。

(一)现场确认点

1、现场确认地址

南安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3区教师资格认证窗口(南安市梅林街道江北大道1号)。

2. 现场确认预订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必须提前进行现场确认。预约服务将于10月21日上线,可预约时间为2023年10月23日-30日(工作日)。

预约方式: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可微信搜索关注“南安市政服务”微信公众号微服务服务预约我要预约二楼教育局老师资质认证,选择预约时间,输入身份后输入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信息,完成预约。申请人应在预约时间前15分钟前往行政服务中心二楼B3区引导台或自助服务机,凭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履行合同并领取号码,然后前往教师资格窗口现场确认。

取消预约:申请人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履行合同的,应尽快取消预约,以免影响第二次预约。取消方式:进入“南安市政服务”微信公众号微服务服务预约我的预约,输入相关信息(身份证号、手机号码、验证码),确认取消预约。

(二)申请人须携带提交的材料

1、有效身份证原件。

2、在户籍地申请认定的,须提交个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如在居住地申请认定,须提交有效居留许可原件。

3、学历证明原件。具有港澳台学历者,还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港澳台地区学历证明》原件及《港澳台地区学历证明》原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外国教育资格证书》。如果学历信息与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成功,则无需提交复印件。学生信息网电子信息无法核实的,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及《电子成绩登记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 )下载并打印)。

4、《福建省报考教师资格体检表》原件。

5、普通话水平考试证明原件(汉语科目要求2级A及以上,其他科目要求2级B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与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无需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6、无需提交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核定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学校教师专业资格证书。考试合格证书未经核实的,申请人须将其提交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进一步确认。师范生教师专业资格证书未审核通过的,申请人需与所在高等学校进一步确认,并提交原件和复印件。

7、近期免冠一寸白底彩色证件照一张(须与网报上传照片、体检表在同一版面,并注明申请资格类别、学科、姓名)用圆珠笔写在照片背面)。

8、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员资格的,还应当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明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9、根据《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秘书兼行政司、港澳事务司秘书兼行政司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申请内地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办[2019]1号)澳门、台湾地区申请承认教师资格,须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必要时教育行政部门须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信件等)。认证机构应当保存无犯罪记录证明以供备查。

八、提交材料要求

(一)申请人按照上述顺序整理材料,放入档案袋供现场核查;申请人的原始材料经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核实后退还给申请人,包括体检表原件、证明材料原件。不退还。

(2)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原件(A4复印纸)应由认可机构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签名核对。

九、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应按照我局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择错误的认可机构或现场核查点、申报信息不正确或提交材料不齐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的,我局将不予受理其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报考人员应当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我局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是否认可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实行公示(通报)制度,将认可结果通知申请人。符合法定认可条件的,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三)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在作出认定前,我局将协调相关部门完成对申请人犯罪记录(包括性侵犯罪信息)的核查,并存档备查参考。

南安市教育局

2023 年10 月9 日

来源:南安教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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