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教师资格证的条件(公告!事关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

2023-10-16 13:10:15 44
admin

几天之前

大连市教育局发布

大连市2023年春季

第二批次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辽宁省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公告》(辽宁教育学院发[2023]3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现将我市情况,现将大连市2023年春季第二批教师资格认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特别提示

1、请在规定日期内完成网上报名、体检、现场确认等事项。

申请人在区、市、县、试点区办理学历认证时,还应当关注各区、市、县、试点区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当地认证公告(见附件3)。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按照“申请人网上申请——申请人现场确认——认证机构网上审核——申请人认证结果查询——认证机构颁发资格证书”的流程进行。

2. 请选择正确的认证机构。

如需调整,申请人可在“网上报名”时间内自行修改;在“现场确认”时间内,请同时联系选定的认可机构和拟调整的认可机构,认可机构将协助申请。人们处理它。

3、申请人应对所提交材料的及时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提交的材料必须清晰、完整、符合要求。请下载使用本公告附件及样本材料。使用非样式材料无效。

错过申请截止时间、选择错误认可机构或现场核查点、申请信息不正确或提交材料不齐全、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的,认可机构将不再受理申请,相关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4、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认证进展。

如果注册信息栏中显示“留言”按钮,请点击查看认可机构的留言信息,并跟进留言要求。

5. 每个日历年申请人只能获得一项教师资格认证。申请承认教师资格必须由个人提出。

6、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亲自提交证明材料、委托代理人现场确认、邮寄等方式提交证明材料。

7. 请正确、完整地填写邮寄信息。

认可机构将根据申请人在网上申请中选择的“自取”或“邮寄”选项领取证书。需要退回原始申请材料或邮寄领取证书时,申请人应在网上申请的“领取证书方式”中选择“邮寄”。

8、第一批未注册认证的,可申请第二批认证。已完成第一批网上报名但第一批未完成现场确认的,第二批可继续进行现场确认。

二、对象范围

1、户籍在大连市的人员。

2、具有大连市有效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在大连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研究生、本科生;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学习的研究生。

不接受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生的认可申请,除非申请人现有学历符合认可资格要求。

4、驻大连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5、在大连学习、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持有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者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内无犯罪记录。根据《中共中央教育部办公厅》《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处、行政司关于报考中小学教师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务院台办秘书处、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居住资格条件》(师办〔2019〕1号)。相关规定,大连市中小学均可申请认证。教师资格。申请认可教师资格的学历、其他条件和程序要求与内地(内地)申请者相同。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申请承认教师资格,必须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6、申请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规定的义务在《教师法》中。

(二)学历条件

1.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应当具有学士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有中等师范以上学历。

4、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有幼儿园师范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员资格,须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级别等级。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家教育序列学历(含自学考试、非全日制大学、夜大学、成人高等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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